

2019年6月30日之后
于都县超标两轮电动车
就不能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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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以后,对超标车将不再受理备案登记。
➤2019年7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相应处罚。
➤2023年12月31日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最近几天大家都扎堆办理
也有不少相关问题想问
这里整理了一份宝典!
快来看看吧
到底什么是超标两轮电动车?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需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电动车要考驾照吗?什么时候开始查驾照?在哪里考驾照?
在哪里上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牌?
1、县车管办证大厅
2、交警中队车管办证大厅
(岭背、银坑、罗坳、禾丰、黄麟中队均可办理,
贡江中队及楂林中队不办理)
3、于都人保警保服务站
4、平安保险公司
5、各乡镇邮政所
申领临时通行标志需要什么资料?
样本如下
▼
可以找人代办吗?
如果车主没有时间,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办理的,必须携带车主身份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合格证。
发票、合格证遗失了怎么办?请参考上条。
上牌要钱吗?要买保险吗?
上牌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保险,交警部门鼓励超标车车主购买但不强制购买,需要购买的可以去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
原来的临时车牌,能挂到另外一辆电动车上吗?
把原来的临时号牌,装到另外一辆车上,就是俗话说的“套牌”行为,这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理,办理了新临时通行标志牌照之后也不能转借其他车辆。
《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登记证。
法 律 条 文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此外,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非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你家的电动车上牌了吗?
快抓紧时间办理吧!
——于都公安“扫黑除恶 应知应会”答题专栏——
选择题
以下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情形
A、村霸 B、保护伞 C、套路贷 D、邪教
(各位网友可通过留言的方式发送答案参与答题,上期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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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