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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一男子开枪打死了人,被判二年六个月!

    信息发布者:大鹏展翅
    2018-08-13 19:18:38   转载

           近日,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误将人当猎物开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会昌籍男子刘某发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网络图片与本案无关

    2016年,刘某发分别在于都县、会昌县等处购买射钉枪、高压油管、激光瞄准器等,改装了一把射钉枪用于打猎。

    2017年3月10日晚22时左右,刘某发携带这把改装后长约一米的射钉抢,驾驶皮卡车从会昌县晓龙乡的家中出发往安远县长沙乡方向行驶去打猎,当刘某发开车行驶至长沙乡石夹坳附近时,发现路对面山脚下的草丛里有个反光点在晃动,刘某发误以为那个反光点是猎物的眼睛,便下车走过去查看,当走至离那个反光点约十多米处时,刘某发用自己改装后的射钉枪对准反光点处开了一枪,开完枪后,刘某发立即走过去查看有无打中猎物,当刘某发走近一看才发现打中的不是猎物而是会昌县晓龙乡村民张某长,张某长身边还有一把长约一米的土铳。

    于是,刘某发一边打电话通知家人过来帮忙抢救伤者,一边用自己的皮卡车将张某长送往安远县长沙乡卫生院抢救,刘某发在去长沙乡卫生院的路上先后与自己的侄子蔡某壁、蔡某养两人会合后一同将张某长送至长沙乡卫生院,到达长沙乡卫生院后,刘某发让蔡某养赶紧叫医生过来抢救张某长,自己则独自一人前往长沙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门口,刘某发想起自己的射钉枪还在皮卡车内,遂打电话叫蔡某养将其皮卡车内的射钉枪送至派出所门口,蔡某养将射钉枪送至刘某发手中后,刘某发又想起张某长还有一把土铳遗留在打伤他的地方,遂拿着射钉枪返回长沙乡卫生院开到皮卡车返回打伤张某长的地方,在经过一座桥梁的时候,刘某发将自己的射钉枪扔至河中,后拿到张某长的土铳,前往长沙乡派出所投案自首。投案后,刘某发先是谎称其是借张某长的土铳将张某长误伤,后如实交代了是用自己的射钉枪打中张某长,刘某发所用枪支经公安机关多次到其所供述扔枪的河中打捞,一直未果。张某长因伤势过重于2017年3月11日凌晨1时57分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发携带改装后的射钉枪打猎,属违法行为,误将张某长当作野兽予以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刘某发案后积极施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但其案发后扔弃作案工具,企图减轻罪行的行为,应酌定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其家属积极给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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